想清楚再錄取!員工如已面試錄取、企業卻反悔生變,雇主應負賠償責任|法律小教室


公司若經面試審核,並且已通知求職者錄取,卻在事後反悔,需要負責賠償求職者的相關損失嗎?法院判決指出: 如果雇主招募員工的過程中,讓無過失的求職者誤認為已經被錄取,因此產生損害的話,依照本條規定,雇主必須對求職者負賠償責任。

文/勝綸法律事務所
原文標題:雇主錄取員工後卻反悔可能要負的賠償責任

問題

依3月初新聞報導,有求職者周姓女子向保全公司應徵社區秘書獲錄取後辭掉原本工作,到職日前幾天卻接到保全公司電話表示沒缺人,導致求職者已經辭去原本工作,甚至買了公司業務所需服裝,因此向保全公司求償,獲得法院判決勝訴。這樣的案例中,錄取員工後卻反悔的公司,究竟可能要負責賠償哪些求職者的損失呢?

解說

結論

白話地說,依照法院判決案例,如果雇主招募員工的過程中,讓無過失的求職者誤認為已經被錄取,因此產生損害的話,依照本條規定,雇主必須對求職者負賠償責任。賠償的內容,則可能包括因公支出的服裝費、向前公司請假的工資損失、從前公司離職後待業期間的薪資損失。所以,為免錄取員工後卻又反悔導致要負賠償責任,招募員工過程應該要更小心跟慎重才對。


「面試過程很愉快,但最後卻拒絕了Offer....」,該從求職者體驗優化流程細節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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